严惩!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旅游消费市场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日期:2025-09-28浏览次数:4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5〕31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查办的6起旅游消费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湖北鼎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硒港)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经查,湖北鼎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网购的姜黄三七颈椎贴、姜黄三七肩周贴、姜黄三七腰椎贴、膝盖贴等四种居家日用产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并以“同仁堂膏药贴”的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恩施市施州雨露土特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毕兹卡古膳堂)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经查,恩施市施州雨露土特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门头悬挂牌匾“华中药库文化馆”等招牌,张贴多张宣传石斛、天麻、贝母药膳的图片字画,并在销售过程中向顾客介绍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另外,该公司因利用“中药打粉”骗局欺骗消费者,已于今年8月底被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停。

案例三 恩施绿翠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硒都印象)未真实准确标注商品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经查,恩施绿翠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卖场待销售的部分绿松石耳饰、绿松石吊坠、绿松石戒指的鉴定证书表明该绿松石产品是采用人工技术手段进行了优化处理,而相应商品的价格标签未按标准规范真实准确注明,且在价格标签中还标注产品等级为“天然”,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天然玉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恩施福聚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福国际)未真实准确标注商品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经查,恩施福聚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卖场待销售的部分绿松石耳饰、绿松石吊坠、绿松石戒指的鉴定证书表明该绿松石产品是采用人工技术手段进行了优化处理,而相应商品的价格标签未按标准规范真实准确注明,且在价格标签中还标注产品等级为“天然”,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天然玉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恩施市弥晟禧珠宝店(和氏璧)未真实准确标注商品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经查,恩施市弥晟禧珠宝店在其卖场待销售的部分绿松石耳饰、绿松石吊坠、绿松石戒指的鉴定证书表明该绿松石产品是采用人工技术手段进行了优化处理,而相应商品的价格标签未按标准规范真实准确注明,且在价格标签中还标注产品等级为“天然”,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天然玉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该店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吴某某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案

经查,吴某某与恩施市锋生水起农产品电子商务茶叶店负责人姚某某口头约定,由其将中药材摆放在茶叶店内进行销售,打粉机摆放在堂屋内,销售由吴某某负责,销售后给予姚某某销售额5%的提成,吴某某在中药材销售过程中雇佣名为“芳姐”的女性冒充游客对前来购买中药材的游客进行欺骗诱导式销售,并诱导游客将中药材打粉后称重,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找回密码

发送验证码

重置密码

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立即登录

发送验证码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立即登录

第三方登录:

//